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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诚信订金变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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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家不诚信订金变诚意金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凤

海都讯 今年5月,莆田荔城区一家建材卖场举办促销活动,家住月塘镇的陈先生在该卖场一家橱柜店订购了一套橱柜,并支付了3000元订金。到了月底的时候,陈先生和该橱柜店签订协议时被告知需支付80%的货款,且之前支付的3000元为活动价格的诚意金,不予退还。近日,陈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商家最终退还了订金。

陈先生说,自己当时逛了好几家商店,觉得该橱柜店销售人员服务态度不错,就付了3000元订金。哪知道,之后商家称这3000元是活动价格的诚意金,用于取得该橱柜的优先购买资格,不给退了。双方争执不下,陈先生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当地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将3000元订金退还给陈先生。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在日常交易中,定金和订金比较常见,而且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而诚意金也叫意向金,是十多年前从香港传过来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这一说法,其并非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但也是消费者向经营者先行缴纳的钱款,和订金一样,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尽量利用正规的合同将双方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都标清楚,防止商家钻合同的漏洞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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