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
海都讯 仙游男子林某因盗窃刑满三年后,仍不知悔改,爬墙翻屋顶,窜入别人家中偷盗。荔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林某曾于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然而刑满三年,林某又止不住重犯旧错。见农村房屋紧凑有致,林某便借助地势构造,爬低墙上瓦房,偷偷潜入未装防盗网的住户行窃。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7月,林某在成功潜入的住户家内翻箱倒柜,撬锁搬床,将屋主放置屋内的现金和金银首饰搜刮精光。经查,其间,林某累计作案次数13起,盗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5892元。
经多方被害人报警,民警于2015年7月9日在市区万达广场一出租屋内抓获林某,并当场扣押林某前日所盗得的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