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舟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蔡黎忠(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黎忠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83万元。
经查,蔡黎忠在担任莆田市秀屿区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秀屿区住建局局长,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73.5万元、超市购物卡2.3万元、黄金180克,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蔡黎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赃物折价款,且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