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
海都讯 见莆田鞋业做得有声有色,一男子也想在这条路上发家致富,但其所生产的鞋子均为假货,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萧某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万元。
据悉,莆田男子萧某,在城区租了一个厂房,并于2014年6月到同年10月,在未经生产部门的生产许可下,假冒注册商标,自产自售多双假冒名鞋。其一方面通过网购渠道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通过线下交易直接批发给其他卖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1744276元。接到群众的举报,萧某的“金窝”很快就被当地的公安局端掉了,并当场扣押32488双假冒某品牌运动鞋、2100双假冒某某品牌雪地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