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脸盆引发血案
一男子因为隔壁租户脸盆摆放问题与其发生口角,并将对方砍伤。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曾某,湖南人,与王某都是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某栋房二楼的租户。2016年1月某日晚7时许,隔壁的老王将脸盆随手摆放在二楼的公共区域内,而曾某认为脸盆摆放方式影响到了自己的出行,二人遂发生口角。王某顺势推了一下曾某,曾某气不过,便回房持菜刀砍伤王某的头、脚等部位,造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李伟强 陈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