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4日12时许,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通过代理案件,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勾结非法宗教活动成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