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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福州新区 开办合资合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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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福州新区 开办合资合作医院
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办医的定位和方向。福州拟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全市医疗卫生建设规划,把福州新区作为社会办医重点区域,优先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福州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

意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走高端化、多样化、差别化路子。

在土地扶持政策方面,对新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加上对地面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后收回。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协议出让的医疗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原则上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同类用地基准地价,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同时,鼓励利用空置商品房办医。属于整体购买商品房用于医疗卫生用途的,由卫计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规划、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可按其购买的商品房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

此外,新增床位的市财政按综合医院每张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张床位5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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