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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转租给酒店 仅2年就被毁约
业主们说,当时是在新日财富广场售楼部签的10年合约,不签约还不能买房;开发商说,酒店虽和自己同名,但两者没关系
酒店已经停业,目前打出招租的广告

N海都记者 陈丽明/文 马俊杰/图

海都讯 “就是为了转租给酒店才买的房,结果两年就违约了。”昨日,市民林先生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他在莆田市区新日财富广场购买了精装房之后,直接租给新日财富酒店。如今才过去2年,酒店单方面违约,房子的钥匙也没给业主。业主们找到开发商新日发展(莆田)有限公司,开发商则称酒店和他们并无关系。

业主:售楼部签租房协议 房款中扣首年租金

新日财富广场7楼的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看了开发商包租十年的广告,他在2013年以每平方米90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一套50.5平方米的精装房,交房时就直接租给了新日财富酒店,每个月租金2000元左右。

“新日财富酒店在新日财富广场租了4层作为酒店客房,其中3层的房子是精装房。”林先生说,租赁合同签的是十年,酒店租了近2年后,今年5月份,酒店方面没付房租,出租的业主们在6月份收到了酒店方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酒店不愿进行赔偿,林先生说如今酒店早已人去楼空,电话也不接,房子的钥匙也没给他们。业主找开发商,开发商却说不关他们的事。

“承租的新日财富酒店和开发商名字一样,也是开发商安排的。”有业主说,当时他们是在售楼部签订的租房协议,只有签订了租赁协议才能买房,不然就买不了,而且此前缴纳的5万元钱还无法退还。签订协议之后,第一年的租金就直接从购房款中扣除。

记者注意到,业主和新日财富酒店方面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落款时间,比购房合同早了近一个月。

酒店称遭部门取缔 才决定解除合同

新日财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这份解除合同通知书里面提到,由于业主出租房屋的性质,导致酒店始终无法通过消防审批及相关许可手续,使得酒店没法办理酒店经营许可手续,一直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导致亏损严重,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于今年5月5日对该酒店进行取缔。鉴于酒店被取缔,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实现,所以该公司决定解除合同。

通知书的落款是6月28日,记者拨打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的联系电话,但手机已关机。

据了解,新日财富广场的开发商是新日发展(莆田)有限公司,开发商工作人员郑先生说,开发商2014年已按照合同的标准对精装房装修并交房给业主,是业主和酒店方面签订了租赁协议,酒店对房子再次进行装修改变了装修标准。而酒店解除租赁合同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酒店和开发商只是名字一样,开发商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该家酒店的。

记者注意到,早在10年前,住建部就曾发出以售后包租等形式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卖房时发布广告提到“10年的超值回馈”,业主可据此认为开发商承诺包租,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之后申请法院介入调查酒店和开发商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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