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13年多后被判无罪的云南女子钱仁风,释放后提出了95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8月9日,云南省高院宣布:支付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23857.3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万元,合计约172万元。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理由是钱仁风在巧家“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
2015年9月案件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