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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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 导师服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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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 导师服务管理制

N海都记者 郑琳琳

海都讯 记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管理。据悉,导师选聘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受聘证书,聘期3年。导师可分为实践型、培训型、评审型三种类型,主要从事专题讲座、服务指导、项目论证等八个方面服务,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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