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燕儿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翁大彬涉嫌行贿罪一案,近日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翁大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翁大彬是福清人,经商,为了谋取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和经营药店、非法采砂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察总队原副主任林其玲、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林国成及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干部林美糠、蔡春来行贿共计20.2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1万欧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翁大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