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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弃狗”行凶 原狗主人被罚
将工场转让他人,却将3只狗扔下,结果咬死、咬伤附近养殖户上百只鸭子,法院二审认定原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益鹏

海都讯 转让了工场后,将原看护工场的3只狗留了下来。结果这3只狗闯下大祸,将附近一养殖户的鸭子咬死、咬伤上百只。究竟谁该为这3只狗的行为承担责任呢?近日,仙游法院给出了答案:将狗丢弃的原主人赔偿养殖户4000多元。

3只狗被遗弃却惹下了大麻烦

几年前,仙游人许某在郊尾镇一村庄创办了一家废塑场,由于地处偏僻,为了保证工场安全,许某在场中饲养了9只狗。去年初,许某将工场转让给了郑某。临走前,许某带走了其中的6只狗,将另外3只狗留了下来。

接手工场的郑某没对狗进行照料,放任这3只狗继续在工场中活动,狗自己生活。几个月后,3只狗跑到附近的一处鸭舍中,将养殖户金某饲养在此的100多只鸭子咬死、咬伤。

调解协商未果后,金某将现任工场主郑某和狗的原主人许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鸭子是被3只狗所伤,这3只狗究竟属于谁,也成了认定责任的关键所在。

庭审过程中,许某和郑某对于狗的所有权互相推诿。许某认为,他将3只狗留下后,狗一直滞留在工场内,郑某实际上已经接受了饲养狗的责任,也是狗的实际拥有和管理的人。郑某则表示,交接工场时,他并没有接收许某的3只狗,是许某擅自将狗滞留在了工场内。

对狗处置权成认定狗主人关键

就在狗的归属争议陷入僵局之际,金某说出的一件事,让案件有了重大转机。金某表示,鸭子被3只狗咬死、咬伤后,他曾向许某提出要处置这3只狗,后经许某同意,他扑杀了这3只惹下祸事的狗。

根据金某的表述,仙游法院认为许某没有证据证明已将狗移交给郑某饲养。而在随后对狗的处置中,许某又表明了态度和意见,理应视为这3只狗的实际主人和管理者,应当承担对金某的赔偿责任。许某随后表示对法院判决不服,继续上诉。日前,法院经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饲养动物不但要有关爱心,还要有责任心。饲养的动物在饲养期间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饲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动物在丢失、遗弃期间致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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