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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2.5天”该如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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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周休2.5天”该如何认识

N关育兵

背景:周五午饭后,远离工作,带上家人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如何?近日,厦门市出台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实施每周4.5天工作制。这意味着职工未来有机会利用周五下午与双休日,统一安排“家庭式小黄金周”。(据8月11日《海西晨报》)

“周休2.5天”与“2.5天休假”模式,应该有本质上的不同。在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2.5天休假模式,即周五下午+周末的小短假调休方式。请注意用词,一是“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换言之,这种休假模式只适合夏天;二是“调休”,这意味着工作时间不能减少,需要保证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

厦门提出的“周休2.5天”,则是鼓励用人单位实施每周4.5天工作制。虽然《意见》中也不乏“鼓励”、“有条件的”这样的词语,但却明确提出了“每周4.5天工作制”。这传递的是一个明确的信号,每周可以多休息半天而无须调休。

休假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给予公民更多的休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厦门市的做法,可以说是开风气之先。

也有人担心,每周4.5天工作制,会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执行,这是一种不公平。但公众也要看到,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必将给更多的用人单位以正面示范作用,从而推动每周4.5天工作制从“鼓励”走向“统一”,从而惠及更多的劳动者。

稍显遗憾的是,无论是国家推行的“2.5天休假”模式,还是厦门出台的“每周4.5天工作制”,都是把其作为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手段,而不是给予公众更多的休假,这颇有些本末倒置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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