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日前印发,在年内启动实施首批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到10家。
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科技类企业优先。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只有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才可以参加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