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由于供应城乡供水公司的原水价格、水资源费及自来水企业购买原水成本提高,莆田市居民用水价格或上调。市物价局将于9月6日举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
第一阶梯 涨到1.95元或2元/吨
海都记者了解到,现行莆田市区(不含秀屿区)自来水价格执行莆市价[2010]82号文件,即: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第一阶梯为用水量在20吨内(含)的价格1.60元/吨;第二阶梯为用水量在20~26吨(含)的价格2.40元/吨;第三阶梯为用水量在26吨以上的价格3.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2.8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2.00元/吨。
新出台的讨论方案中,调价拟分为两种方案,但居民用水仍实行三级阶梯。
方案一:第一阶梯为用水量在20吨以内(含),每吨价格为1.9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1~30吨,每吨价格为2.9元;第三阶梯为用水量在31吨以上,每吨价格为5.8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3.2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为2.1元/吨。
方案二:第一阶梯为用水量在25吨以内(含),每吨价格为2元;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6~40吨,每吨价格为3元;第三阶梯为用水量在41吨以上,每吨价格为6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3.5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为2.2元/吨。
低保户按第一档水价执行
莆田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价主要因三个方面的因素,即补偿成本的需要;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推进供水设施建设。
如果按照方案一执行,市区85%的居民每月增加用水支出7元左右(按户均用水20吨、水价1.95元/吨计算),可弥补供水企业因人工成本、原水价格等上涨等带来的成本支出,提升市区供水安全和饮用水的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特困户和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众,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申报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水价执行;单个居民用户和单个水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4人以上人口)的家庭,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本到供水企业申报确定后,户籍人口从第5人起,按每增加1人,每档增加用水量基数5吨/月,每户最高增水量不超过3人(含)。
污水处理费 户均每月多缴3元
记者获悉,莆田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也将进行上调。
拟进行听证的污水处理费两种方案为:方案一:按照国家和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方案二:考虑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1.00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0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据悉,目前莆田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吨(不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水)。若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市区85%的居民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0.95元/吨、户均用水20吨计算)支出3元左右。
莆田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在听证会上通过听证,新方案拟定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调价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