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分别对省公安厅督办的“4·11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潘某、赖某、卢某、叶某等17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4年以来,在泉州、厦门等地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潘某、赖某、卢某、叶某等17人,在明知王某(已批捕)等人要将所租赁的车辆抵押实施诈骗情况下,通过出资合股购车或组织他人挂靠租赁的形式大量购置高档汽车,后将宝马、保时捷、奔驰等326部高档汽车以包月的形式出租,并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资料用于伪造转抵押材料,共同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潘某、赖某等人还组建微信群互相交流车辆租赁情况及车辆GPS动态等,在遇到王某等人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付租金时,潘某等人便组织车行人员集体出动,利用车载GPS定位将出租并转抵押的车辆盗抢回84部,通过变更车主、车牌的方式迅速转移、变卖。(陈丽明吴舟陈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