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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试行电梯维保“黑名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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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试行电梯维保“黑名单”制
9月1日起试行,施救人员未在半小时内到达,维保单位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N海都记者 洪德木

海都讯 9月1日起,电梯维保单位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就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这是近日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的《莆田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一年两次不良记录将上“黑名单”

目前,莆田市共有在册电梯8680台,现有电梯维保单位35家。该《制度》中第四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维保单位,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这些情形包括:

电梯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区及县城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1小时内到达)抵达电梯困人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

因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

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等等。

该《制度》还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个年度内累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2次及以上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等情形,维保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有违法违规行为 将从重处罚

对于出现这些情况的,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向社会公告、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措施,并向市住建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监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电梯维保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电梯维保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届时,质监局将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公布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后,电梯维保单位的年检、等级评定等内容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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