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了解到,日前,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意见中。
导则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施工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