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法晚
近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法审管办主任李亮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在继续坚持“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之外,增加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这一不公开的情形。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要求“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
修订明确,要确保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一是明确规定了“隐名处理”的具体范围,同时司法解释还对隐名处理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规定了“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要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要删除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具体财产信息,要删除商业秘密、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