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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个人募捐 不禁个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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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个人募捐 不禁个人求助

N新华 大河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法律规范和保障。9月5日,也将迎来《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以下是《慈善法》里面的一些新规定。

个人想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比如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以往常见个人通过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有的媒体会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再这样做就不被允许了,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布该慈善组织账户,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那么怎么知道捐的钱是否被挪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另外,民政部等四部委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布求助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者负责。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互联网募捐认准13家平台

《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民政部日前公示了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等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这意味着,只有这13家网络平台能够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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