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男子张某因驾车高速追逐、紧逼他人车辆,致人坠坑死亡,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福建某建设公司因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和未采取防护措施,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1.4万多元。
2015年7月14日凌晨,来自四川达州的张某与林某等人在长乐漳港吃烧烤时,持械殴打黄某等六人,黄某等人被打后四散而逃。之后张某又驾驶助力车载着林某,高速追逐并紧逼黄某驾驶的载有彭某、钟某的助力车,致后者坠入漳港永亨海港城附近非机动车道内的施工工地土坑。彭某当场死亡,黄某及钟某受伤。
近日,长乐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福建某建设公司在非机动车道上挖坑,却未设置任何明显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彭某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余少林郑文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