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晚
从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特别提到,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自媒体时代,微信公众号靠粉丝经济赚钱,特别是很多时尚博主、育儿类公众号都靠卖产品赚得盆满钵满。有的文章明确标明“推广”,有商品推销暗藏在软文里。“这些都不规范”,林阳介绍,自媒体也要懂广告法,以后都要明确标明“广告”字样,否则都将受到查处。
也就是说,以后在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