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得了重病,家中困难,需要救助”、“家境贫寒,孩子没钱上学”……这些求助信息,市民经常能在网络上看到,但由于真假难辨,让不少热心市民遭遇各类“骗捐”陷阱。昨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让我国慈善正式走上法治的轨道,我省首支慈善信托也于昨日正式备案。根据《慈善法》,媒体不能再刊登受益人账号,只能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专家提醒,市民如果要定向帮助受益人,捐赠时最好要备注。
我省首支慈善信托备案
昨日上午,兴业国际信托向省民政厅递交了“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的备案材料,并成功获得备案。其成为《慈善法》施行后我省第一支备案的慈善信托。
据了解,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7日内,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据介绍,慈善信托的建立,为慈善资金来源拓展了新渠道。
媒体不能登受益人账号
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表示,根据《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意味着媒体今后将不能直接刊登受益人银行账号等信息,而应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刊登有募捐资格组织的捐赠账号。该组织收到市民捐款之后,转交给受益人。“组织还需要公布具体的转账清单,并说明去向,接受大众以及民政部门的监督。”
叶会长提醒,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市民在捐款时没有备注,导致钱款流向难以认定,最后往往作为一般善款使用,难以真正惠及指定的受益人。“市民捐款时,最好备注款项的受益人或者用途,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定向捐赠。”
如何界定个人募捐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禁止个人募捐行为,但不禁止个人求助行为。“如果是求助者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这属于个人求助行为,由于个人求助是我国历史传统,不在《慈善法》禁止的范畴内。”叶会长表示,但求助者本人或者近亲属以外的人在网上发起个人募捐(如张三为素不相识的李四发起募捐),则认定为个人募捐行为,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一些违法的慈善组织,将采取警告、撤销公开募捐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