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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信息 村民告赢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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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公开信息 村民告赢镇政府
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镇政府限期向村民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陈梦馨 陈志瑜

海都讯 因村庄种粮直补国家财政补贴多年来未发放到户,相关政府补贴去向不明,莆田涵江某镇村民许伯在多渠道申请获取该信息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乡镇告上法庭,要求镇政府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近日,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按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城厢区法院管辖荔城区与涵江区),判许伯胜诉,被告镇政府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许伯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

村民:多渠道申请获取信息无果

今年62岁的许伯是涵江区某村村民,因村庄种粮直补国家财政补贴多年未发放到户,且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果,遂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

许伯认为,因相关政府补贴去向不明,其先后向省财政厅等相关机关申请获取该直补分户发放详细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告知许伯向所在镇政府、镇财政所申请,随后许伯多渠道向其所在镇政府申请获取该信息,并在未果之下,通过快递的方式向镇政府、镇财政所邮寄了所在村2007年至2015年各年度种粮直补分户发放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表,但对方一直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被告镇政府则认为,因2007年至2012年种粮直补早已按种植面积分户发放,发放情况于该村村务公开栏公示;而2012年至今由于征地原因已停止种粮直补分户发放,并未领取种粮补偿,故不存在许伯所说的领取未发放的情况。因此,镇政府并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法院: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法院审理查明,在许伯向被告镇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表》后,镇政府已签收了该邮件。但镇政府没有进行书面答复,也没有向许伯提供相关材料或说明不予提供的理由和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伯作为本村的村民,有向镇政府提出该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许伯申请的该村2007年至2015年各年度种粮直补分户发放情况的政府信息,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依法应主动公开,许伯诉请有理,应予支持。

许伯以邮寄书面申请书的形式向镇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镇政府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才能视为履行了法定职责。镇政府以该政府信息已于村务公开栏公示为由,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违反了上述规定,不予采纳。

故判决许伯所在镇政府应于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向许伯提供其所在村2007年至2015年各年度种粮直补分户发放情况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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