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臻
关注理由 最近,福州林女士郁闷坏了:骑车刚出小区,就和一电动车相撞,她摔了个四脚朝天。对方是名送餐员,因赶着送餐留下个电话号码就走了,同时双方约定一小时后回原地协商处理。可林女士等了两天,都没等到对方,电话也没人接。
对此,福州警方提示,虽然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但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辖范围,如果肇事后逃逸,情节严重的,将被刑拘追究刑责。
留下电话号码后 送餐小伙失联了
昨日上午,一条“电动车逃逸”的微博,引发不少福州网友关注。发帖网友“林敏西儿”姓林,家住福州台江西洋新村。林女士说,4日中午11时许,她骑电动车准备出小区,而对方是名送餐小伙,当时逆行,直接撞到了她的电动车头,由于冲击力,她摔倒在地。
林女士说,当时小伙称,事故他要负一定责任,但赶着送餐,相关赔偿事宜等他忙完再协商。小伙留下手机号码,同时约定当天中午12时许,在事发地点见面协商。可到了点,他却没出现,手机也无人接听。当天13:50,林女士报警。林女士说,她的电动车维修费要700多元。
据林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昨日记者多次拨打送餐员的电话,但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在通话中。目前,林女士已到台江交警大队报警。海都记者获悉,小伙姓吴,身份信息所在地是江西。
电动车撞人 性质等同机动车
福州一资深交警表示,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但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范围。道交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肇事后车主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要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定性。
“电动车相撞,不要以为是非机动车就不当一回事而随意离开。”交警表示,其实,电动车速度并不慢,引发的相撞、撞人事故,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性质一样,都属交通事故。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否则其行为可能被判断为逃逸。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当事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林女士这样的情况,是双方现场协商后,对方突然失联。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警方多是默认为,双方已进入自行协商阶段,如有纠纷就须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因林女士在现场没形成书面证据,导致起诉时,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所谓的书面证据,则是在现场以书面形式写下协商好的事实,双方签字确认,并附上双方身份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