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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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区市)户籍人员 可在榕办跨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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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区市)户籍人员 可在榕办跨省身份证

N海都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榕公宣

海都讯 即日起,福州1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每个县(市)区各设置一个受理点,负责受理本县(市)区范围内的业务。记者获悉,首批在我省开展跨省异地证受理工作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

在跨省异地受理点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1个省份户籍人员,满足以下3种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跨省异地证: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2.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附:13个县(市)区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鼓楼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台江公安分局宁化派出所;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上街公安分局上街分局办证中心;马尾公安分局罗星派出所;福清市公安局宏路派出所;长乐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闽侯县公安局荆溪派出所;连江县公安局琯头派出所;闽清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罗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永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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