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黄兴国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王东峰为天津市副市长,表决通过了关于王东峰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王东峰,1958年2月生,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铜川市委书记。2004年7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任天津市委副书记。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