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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直单位车改 周五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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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市直单位车改 周五封车
福州公车改革方案出炉,拟下月基本完成改革;车补分6个档次,厅级每月169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500元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福州市公车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争取9月底基本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0月基本完成县乡以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日前,《福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记者了解到,福州市直各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将于本周五(9月23日)就地封存。

改革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及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提出,争取2016年9月底基本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0月基本完成县乡以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其中,福州市直各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将于本周五(9月23日)就地封存。

福州市此次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车改。鼓励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正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保留数量 市直机关留160辆机要通信、应急车

对于公务用车保留数量,方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市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福州市直机关共保留160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县(市)区直各单位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要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车补标准 超出四城区范围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改革后,福州市在四城区范围内[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和晋安区(寿山、日溪、宦溪除外)]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超出以上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福州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分6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关键词 保留公车管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司勤人员安置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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