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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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鑫龙鞋业有限公司 危险品未存专用库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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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市鑫龙鞋业有限公司 危险品未存专用库被处罚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安监局获悉,位于荔城区的莆田市鑫龙鞋业有限公司因危险化学品未储存专用仓库内,被安监部门查处,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检查时,发现仓库储存有“大东树脂”1522桶,每桶净重15kg。橡胶处理剂71桶,每桶净重14kg。硬化剂44件,每件20瓶15kg。这些物品从8月14日开始临时储存,没有销售,只在该公司使用。但其属于危险化学品,却未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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