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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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观海办房贷只给10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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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说好的特批优惠 开发商不认了”追踪
梅岭观海办房贷只给10天期限?
9名准业主签合同时发现,补充协议中,给办理贷款留的时间,远远短于正常期限;若逾期,开发商鸿博地产有权收回房子;对此,开发商未回应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自打下了购房定金,福州梅岭观海小区的9名准业主的烦心事就纷至沓来。先是开发商拖了4个多月,迟迟不签合同;后来又收到开发商通知,称因和楼盘销售代理世联地产沟通出现问题,认购书上的优惠价格不作数,开发商愿意退还首付款;在多方协调下,开发商终于同意,在9月15日按认购书上的优惠价格签合同(详细报道请见海都报8月17日A27版)。

但签合同当天,准业主们发现,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给办理贷款留出的时间竟只有10天,若逾期,开发商有权收回房产。准业主们质疑,开发商福建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套”。

昨日,多位业主再次来到梅岭观海售楼部讨要说法,但相关负责人一直未露面。

准业主:签合同差点掉进“陷阱”

梅岭观海位于仓山区南江滨大道、解放大桥南侧。

准业主王先生说,签约当天他们来到售楼部,以为能顺利签完合同。现场,鸿博地产方面给每人都准备了待签的合同,正当大家准备签署时,同行的律师叫停,并指出了问题。

大家这才留意到,合同附带的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关于按揭贷款付款的补充约定”,写明“乙方(即业主)承诺,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通过按揭银行最终贷款审批、获得贷款,否则甲方(即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10天时间,基本不可能办妥贷款!”王先生表示,同个楼盘其他业主的合同中,这个期限是30日,要长得多,也更符合实际。

王先生说,还好当天带了两个律师同来,否则厚厚的一本合同,难免有人疏忽没看到相关条款,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最后可能由于贷款办理逾期,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子。

9位业主猜测,开发商是不愿意按此前他们认购的优惠价格出售房子,所以在签合同的事情上才多次拖延。

律师:10天办妥贷款基本不可能

“鸿博地产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逃避解决问题,让人失望。”昨日,多位准业主又来到梅岭观海的售楼部,但枯坐半天,鸿博地产相关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

昨日傍晚,记者联系上一位鸿博地产的相关负责人,对方称正在忙,公司有专门负责宣传的人员,随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发短信给他,表达了采访要求,但未获回复。

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说,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一般会约定一个合理的贷款办理期限,通常是2个月左右。而鸿博地产设定的条款不合理,因为10天内办妥贷款,基本不可能。若无法协商一致,业主可以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