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钟晓倩
海都讯 未经许可、备案,郑某锁擅自购买国家管制的化学原材料,组织生产制毒化学品销售给鞋厂牟利。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郑某锁以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至2015年5月13日间,郑某锁伙同郑某广(另案处理)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及备案的情况下,向福清市联邦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等化学品,并在荔城区新度镇一厂房内将购得的化学品混合成UV照射剂、无苯EVA处理剂、PVCPU处理剂等,之后分别销售给许某、龚某经营的鞋厂牟利。莆田警方于2015年5月13日、6月24日分别在郑某锁经营的厂房及许某、龚某的鞋厂内现场查获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15桶共2070.6千克,用上述易制毒化学品混合成的UV照射剂、无苯EVA处理剂、PVCPU处理剂157桶共2196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锁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且当庭表示认罪,预交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