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今日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私家车停公交站边 被拍罚千元?
我省多部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6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货车“超限超载新规”实施,六轴及以上大货车限重由55吨降至49吨
我省多部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N海都记者 陈超

海都讯 货车超限超载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一大顽疾,不仅严重破坏道路,降低道路使用寿命,而且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昨起正式实施。除规定“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外,新规还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

昨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召开会议,将对福建省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三轴及以上运载沙石、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渣土车,严厉打击货车超重超限,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此前,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车辆轴荷、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则按照行驶证上的核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存在两者对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车辆管理与车辆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超限超载新规”实施后,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将统一按照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进行车辆超载认定。其中,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比之前规定的55吨少了6吨。

至于超载处罚,依据新规定,今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