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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校车”载学生 被罚万元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函请求加强对博爱学校车辆的监管;荔城交警经侦查,将该校2部“黑校车”暂扣
荔城交警大队成功查获非法运营的“黑校车”

N海都记者 陈晋 通讯员 王敏彦 陈琳 文/图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荔城交警大队获悉,9月19日,该大队收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来的关于请求加强对博爱学校闽A牌校车监管的函。

收函后,荔城大队立即组织二中队召开专题分析会,并成立侦查小组,对该学校的校车进行暗访侦查。据警方介绍,博爱学校位于新度镇内,为进一步查实情况,侦查民警带领协警采取便衣暗访和“天眼”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函中涉及监管的校车行经路线、时间、运行情况、载人情况等进行调查。

最终,荔城交警大队侦查组民警明确了新度镇博爱学校有2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黑校车”正在运行使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上下学。

9月21日下午4时,二中队负责人带领侦查组民警、协警到博爱学校校车途经路段蹲点查控,在车牌号为闽AB8031、闽AB8098两部“黑校车”行驶到郑坂至乌桥路段时,民警将其当场拦截。经现场检查,两部“校车”车上均有乘坐学生,执勤民警立即将车上学生疏散并安排警力将车上学生安全护送返校。随后,二中队依法对博爱学校涉及非法运营的校车进行扣留,并将两名校车驾驶员及博爱学校法人代表带回大队进一步询问。

大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博爱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做出每部车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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