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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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过斑马线 发生事故或担责
日前城厢区一老汉骑自行车过斑马线被撞身亡,因未下车牵行被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表示,骑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按照交通法规必须下车推行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上个月,莆田城厢区一位六旬老汉在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到,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事后认定,骑自行车的老汉也需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有市民感到疑惑,在斑马线上被撞到不是应该肇事车辆负全责吗?交警解释,按照交通法规,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要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 老汉斑马线上被撞亡因骑自行车担次责

据了解,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经鉴定,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而荔园路上限速60km/h,肇事司机陈某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对该起事故调查后,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林老汉在骑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事发之后,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

有市民认为,骑车经过斑马线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行为,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自己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

对此,城厢交警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表示,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一般都是车辆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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