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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受教育 驾照将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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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起,驾驶人一个周期内扣满12分,要接受7天教育
未按时受教育 驾照将停用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海都讯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明起施行,按照新要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必须到交管部门参加交通学习和教育,通过考试后才能领回驾驶证。

新方案明确,满分教育的适用对象,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而审验教育的适用对象,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计分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而在教育内容、学时等方面,新方案也作了细化。

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试行的新方案中,教育形式方面提出了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此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以及“12123手机APP”还有计划引入满分学习功能。

不过在教育时限上,新方案做了严格规定,要求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而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交警表示,对于需要接受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考勤方面将采用签到、点名、身份证明、核对照片、核对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

此外,驾驶人自交警部门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交警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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