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
根据通知精神,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是,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土地市场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