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起实施。作为9月26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新政的补充,通知明确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经适房、征迁安置房
根据通知,福州今起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记者了解到,福州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今年福州市本级将力保120公顷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力争在三年内,在年度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增加20%以上的住宅用地供应量。
非五城区户籍申请商业贷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此前的福州房地产调控新政还提出,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2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新的补充通知对此进行了细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导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其中,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而在国庆期间,福州市相关部门就已针对这五类问题,对58个楼盘开展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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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再出台限购政策
N新华
厦门市政府5日晚间,再次出台实施多项政策调控楼市,其中包括180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购。这是厦门市今年第二次出台限购政策。
政策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该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政策提出,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