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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参保房屋因灾受损 可获万元以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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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农村参保房屋因灾受损 可获万元以上赔偿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推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房屋因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受损的,可获万元以上赔偿,即日起施行。

据了解,保险对象分两类,一类为坐落在我省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另一类为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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