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力行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民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民警林某和中间人陈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5年2月的一天凌晨,张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荔城区镇海街道新车站红绿灯处追尾一部轻型普通货车。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28mg/100ml,属醉酒驾车。张某为了判处缓刑,让朋友陈某找到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林某,请他帮忙开具举报他人酒驾线索的立功证明材料,林某表示同意并出具了虚假立功证明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采取伪造立功证明的违法手段,故意使罪重之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陈某与司法人员共谋,一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论处。因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