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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马尾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41倍赔偿

N通讯员 杨宇辉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昨日,福州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消费者获41倍赔偿金。10月11日中午,消费者李先生向12315投诉称,当天在某超市买东西,结账后发现其中“欧乐牌巧克力奶油蛋糕”已经过期。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前往现场组织调解。由于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及商品已证实为超市售出,而超市暂无证据表明该过期食品并非自己销售。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超市按消费者要求赔礼道歉、退还该蛋糕货款19.5元,并支付赔偿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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