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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政策被控受贿1607万
冯志明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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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受贿389万,3442万财产来源不明等,呼格案主办人——
冯志明获刑18年

冯志明(资料图)

N新华 北晚

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呼格案

1996年4月,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一女子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该女子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6月5日,呼格吉勒图被核准死刑。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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