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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开展募捐必须具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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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开展募捐必须具有资格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福州市各级慈善组织建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慈善治理体系,形成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以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的全面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活动引导、规范慈善组织运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慈善事业保障等5项重点工作。要探索慈善网络形态,组织开展网络捐赠技术培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对接,利用网络支付渠道开展方便快捷的慈善募捐。

意见明确,要规范募捐活动,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具有公募资格,并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其他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才可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意见还提出,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努力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探索社会企业产权交易、社会影响力债券等公益金融创新试点,通过公益慈善金融创新,推动福州养老、救急难、助孤、助残、助学等社会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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