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梳理了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2部,行政法规7部,部门规章15部,复函、答复139个,意见、通知等48个。然而,在上述劳动关系立法中,个别条款之间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举个例子,如果被问及“一周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很多人都会回答,40小时。其依据就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有另外一个答案,44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最长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
40小时和44小时,看似差别不大,实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现实中,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都每周工作40小时,而企业基于用工成本的考量,往往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多出来的4个小时,可以名正言顺地不发加班费。
劳动关系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增加了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适用法律的难度。尤其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类似“每周工作几小时”的答案,不应成为一道选择题。在今后的立法中,更要统一立法政策,完善审查机制,废改立同时进行,避免产生新的后遗症。
(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