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少军
海都讯 仙游人杨某,利用同乡陈某急于为丈夫脱罪的心理,以有办法疏通关系捞人为由,先后收取陈某15万元“活动费”,结果骗局被陈某识破,被迫退还其中的6万元。事后,心有不甘的杨某竟以陈某欠其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讨回退款。近日,仙游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纠纷案件。
骗局被戳穿退还部分款项
据了解,2014年7月26日,陈某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在陈某不知所措之际,杨某主动找上陈某并告知其有办法摆平此事,但必须给其活动费15万元,并承诺若无法放人则全额退还款项。
陈某因救人心切,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8月18日向杨某账户中汇款5万元和10万元。汇款后,杨某却一直以难度大为由拖延时间。同年8月29日,陈某丈夫因客观上不构成犯罪被释放回家。还蒙在鼓里的杨某却找到陈某,称其丈夫还得三个月后才能处理,在陈某告知其丈夫已释放回家后,杨某知道谎言已被拆穿,在陈某的要求下分别于当年8月30日、8月31日通过汇款退还5万元和4万元,共计9万元。但对剩余的6万元,杨某却不愿归还,还表示这笔钱是他的辛苦费。
事主好心撤诉反遭诬陷
为讨回剩下的款项,陈某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却无果而终。2015年6月,陈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杨某返还6万元,在杨某主动要求协商的情况下,陈某撤回起诉。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解,谁料到杨某却拿着此前9万元的退款转账凭证,反过来起诉陈某欠其借款9万元,并主张陈某汇款的15万元系偿还先前的借款,而其所汇的9万元系陈某以其丈夫涉嫌犯罪急需用钱为由再次向其所借的款项。
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主张陈某先前向其借款15万元,仅有其本人陈述,并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故不能认定陈某所汇的15万元系偿还所欠杨某的借款。而杨某向陈某转账的9万元,仅有转账凭证予以证明,且其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法与陈某丈夫涉嫌犯罪的时间并不相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