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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虎”同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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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两“虎”同日宣判
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获刑15年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获刑12年

N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南通市中院19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与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白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白云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聂春玉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吕梁市委副书记、吕梁市市长、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发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12432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云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地委副书记、吕梁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市长、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1.830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春玉与被告人白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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