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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索抚养费 多次大闹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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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为索抚养费 多次大闹公安局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钟晓倩 黄美妹

海都讯 相识半年便闪婚,两月后因矛盾无法调和,虽在孕期也只得离婚。荔城区女子郑某与丈夫离婚后,为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多次大闹公安局。荔城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孩子还没出生就索要抚养费

2014年3月,郑某和林某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便登记结婚。仅两个月后,尚在孕期内的郑某就与林某协议离婚。离婚后,郑某要求前夫林某支付其未出生的孩子抚养费和其精神损失费等50万元。林某认为其索要金额过高,双方数次协商未果。

因听他人蛊惑怂恿,郑某于2014年9月来到荔城区公安分局,以欲跳楼自杀的方式大闹公安局。后经社区干部等多方组织协商,林某向郑某支付20万元。

2014年12月,郑某产下一男婴,要求前夫支付其住院产子、坐月子费用5万元。一个月后,未达到目的的郑某故伎重演,带着刚满月的孩子大闹莆田市公安局。2015年2月,郑某又连续三天到莆田市公安局以持刀自杀、跳楼的方式闹事,造成公安局停止正常办公9小时。之后,林某给予郑某2.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屡次大闹公安局被判刑10个月

有了前两次的赔偿,郑某愈发坚定了“闹一闹就有钱”的想法。2015年5月份开始,郑某继续到莆田市公安局闹事,再次要求林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相关费用50万元。后来,郑某又以同样理由,屡次到公安部门闹事,被民警抓获。

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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