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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生产不合格食品 被罚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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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产不合格食品 被罚停产停业
这是城厢区开出的首张食品企业停产停业罚单;违法企业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被罚20多万元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金涛

海都讯 近日,位于莆田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的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一年内累计三次被抽查到生产不合格食品,被食药监部门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

据悉,这家企业主要从事蔬菜制品(分装)、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装)、蜜饯(分装)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加工。今年以来,因分装、生产添加剂超标的猕猴桃干、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鱼皮花生和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红心玉薯,被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立案处罚3次,累计罚款20多万元。

另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厢区食药监分局对这家企业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莆田市城厢区第一家“吃”到停产停业罚单的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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