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5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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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车拿去抵押 恰遇车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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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的车拿去抵押 恰遇车主朋友

海都讯 买了假身份证,租来一部小车后,男子想将车辆抵押给二手车行来套现。岂料天网恢恢,骗子刚好碰到车主朋友,一下子被抓了个现行。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廖某今年36岁,家住莆田城厢区,无业。为偿还外债,廖某想到了诈骗。去年10月中旬,廖某通过路边广告办理了虚假身份证和驾驶证。

去年10月28日上午,廖某使用伪造的“林某华”身份证和驾驶证,在秀屿区笏石镇火车站附近一家汽车租赁行,和刘先生签订了租车协议,约定以每日200元的租金租用刘先生的一部小轿车。当晚,廖某办理了该轿车的虚假证件。

一切准备妥当后,29日下午2时许,廖某将骗租来的小车开到荔城区西庚小区一家二手汽车行内,打算将该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车行,后因店老板不在,未能得逞。廖某便将目标转移到隔壁车行,巧的是,该车行老板黄先生恰好与刘先生相识。察觉异常之下,黄先生当即联系刘先生告知情况。刘先生确认自己被诈骗后当即报警,廖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廖某所诈骗的轿车价值71000元。

(陈丽明 何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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