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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一份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通报,在网络引发热议。通报中称,该县两名小学老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26日,记者从宁化县委宣传部了解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经过研究,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称,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在认真阅读媒体报道和网友评论后,该委认识到,由于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规定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过研究,撤销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教师的通报。
□新闻背景
宁化出台“八不准”规定 不准在占道摊买菜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
针对网友爆料的内容,记者采访了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发布过一个通报。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宁化县为了杜绝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开展了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工作。
据介绍,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不过,此次被通报的人员,目前没有遭受任何处分。
之前,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
该规范“八不准”里,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宁化县还成立了督察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察,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