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刘珊 黄美妹
海都讯 日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梅诉被告郑某斌、汤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被告郑某斌趁原告冯某梅核对笔录间隙,夺过由原告保管的借条原件撕毁后快速离开法院。
经电话传唤,郑某斌返回核对笔录,该院两名法警迅速对其进行控制,加以训诫并制作案发过程询问笔录。经训诫,被告郑某斌当场承认错误并出具悔过书,请求该院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谅解。
荔城法院认为,被告郑某斌的行为属于故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作出对郑某斌拘留15日的决定。